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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住民身分法》第8條修法通過-
讓隔代兼具「血統」與「認同」的族人可以回復身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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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住民身分法》第8條修法通過-
讓隔代兼具「血統」與「認同」的族人可以回復身分!

過去社會對原住民的不友善情況之下,許多族人隱藏自己是原住民的身分,甚至有些具有血統的族人不敢回復身分,導致許多原住民在取得身分前過世,他的子女也無法回復原住民身分。

在我過去接獲的陳情案件裡,陳情人是原住民孩子,他具有原住民的「血統」,從小跟原住民一起生活,他瞭解部落的文化,他關心部落的大小事,且他深刻認為自己就是原住民,但礙於他的父親或母親在過世前,沒有回復原住民身分,導致這位原住民的孩子,永遠無法回復原住民身分。

雖然後來規定,符合回復身分的族人若在民國90年之前死亡者,他的子女可以依規定回復原住民身分,但如果是在民國90年之後,族人在死亡前未回復身分,他的子女雖兼具「血統」與「認同」,但因為法令的規定,想回復身分卻被拒於門外。

這次《原住民身分法》的修正內容,族人如果在這次修法之前死亡,而且死亡前未能回復身分的,他的子女可以依規定申請回復身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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